铸造行业工艺装备及生态环境准入标准
铸造是现代机械制造工业的基础工艺之一,由于铸造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和空气污染,而一直备受环保执法的关注和“青睐”。随着环保力度的逐渐加大,北京、广东、成都等15个省份的铸造行业进行环保整顿,截止至2017年年底,已有上千家铸造企业面临着减产、关停等问题,还有一部分铸造企业甚至面临着“一刀切”的危险。
“环保的风一吹,铸造厂就哗哗倒一批!”这有着调侃的话,就是从一个干了20年的铸造人那里听到的,听着心酸可又是铸造现状的真实描述。由于铸造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和空气污染,而一直备受环保执法的关注和“青睐”。随着环保力度的逐渐加大,北京、广东、成都等15个省份的铸造行业进行环保整顿,截止至2017年年底,已有上千家铸造企业面临着减产、关停等问题,还有一部分铸造企业甚至面临着“一刀切”的危险。
从2016年开始,受环保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有相当数量散、乱、差铸造企业被关停。从去年6月开始,全国范围的环保督查,对很多铸造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治理要求。进入采暖季,不少地区铸造企业需要执行错峰生产,据统计,受到环保整顿影响,我国已有数千家中小型铸造企业倒闭。
环保查停“散乱污”企业,铸造人理解也欢迎,但是随着对环保要求的升级,很多铸造厂莫名其妙就成了“散乱污” 企业,很多铸造厂老板投入了大量金钱搞环保,结果一查还是不符合标准。希望各地在查环保前,能够出台明确的环保条例,让铸造企业知道怎么搞环保,就如今日临沂市出台的铸造行业标准,明确的告诉当地铸造企业,什么样的生产工艺 、设备、标准才是符合环保要求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推进全市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准入标准。
本标准所称铸造行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3391黑色金属铸造、3392有色金属铸造。
一、新建项目工艺装备及生态环境准入标准
1.必须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及国家、省铸造有关政策要求,必须在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正式批准的工业园区或铸造小镇(区)内建设。
2.厂房标准化,生产车间全封闭,使用电或天然气。
3.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保温和精炼设备: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 炉等)、电阻炉、燃气炉、保温炉等。不得使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轭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等国家明令淘汰或限制的生产装备。
4.必须配备与产品及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及成型设备(线),不得采用砂型铸造粘土烘干砂型及型芯、砂型铸造油砂制芯、铸/锻件酸洗工艺等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新建粘土砂型铸造项目应采用自动化造型,特殊形状的可以采用半自动化造型。新建熔模精密铸造项目不应采用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工艺。砂型铸造项目需配备完善的砂处理设备和旧砂处理设备,水玻璃砂型铸造项目需配备合理再生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粘土砂≥95%、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80%、酯硬化水玻璃砂(再生)≥80%。未达到水玻璃旧砂再生回用要求的企业,要与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签订集中处置协议,进行无害化处理。
5.企业物料运输车辆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厂内转运必须采用国四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采取电动叉车转移物料。
6.在企业供电总线、废气生产设施及相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用电量智能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达到国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要求的须安装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涉燃气的安装氮氧化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7.厂区配备真空吸尘车,厂区道路、废料仓库等产尘点的无组织扬尘全部收集处理,达到地面无明显积尘。
8.烟粉尘排放环节采用高效除尘设施;喷涂工序、注模工序必须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喷涂工序、注模工艺宜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产生的废气必须采用燃烧或综合处理技术;不得使用油渍污染的原料。
9.煤粉、膨润土等粉状物料和硅砂应袋装或罐装,并储存于储库、堆棚中,生铁、硅砂、废钢、焦炭和铁合金等粒状、块状散装物料应储存于封闭和半封闭储库中,采取半封闭料场措施的,料场应至少两面有围墙(围挡)及屋顶,并对物料采取覆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粉状、粒状等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厂内转移输送时,应采取密闭输送,并配套建设粉尘收集及处理设施;转移输送、装卸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集气除尘措施;除尘器卸灰口应采取密闭收灰措施,除尘灰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除尘灰采取袋装、罐装等密闭措施收集、存放和运输。
10.新建铸铁、铸钢、铝合金、铜合金及其他有色铸造企业年实现销售收入不得低于7000万元。
二、现有企业整治提升工艺装备及生态环境准入标准
1.必须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等政策要求。不在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正式批准的工业园区或铸造小镇(区)内的企业,要按照各县区铸造企业转型升级方案确定的期限实施搬迁入园。
2.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粘土砂≥95%、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80%、酯硬化水玻璃砂(再生)≥80%。
3.生产车间全封闭,使用电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4.各项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现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5.企业物料运输车辆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厂内转运必须采用国四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安装黑烟治理设施或者改用电动叉车。
6.烟粉尘排放环节采用高效除尘设施;喷涂工序、注模工序必须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喷涂工序、注模工艺宜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产生的废气必须采用燃烧处理或组合技术处理;不得使用油渍污染的原料。
7.煤粉、膨润土等粉状物料和硅砂应袋装或罐装,并储存于储库、堆棚中,生铁、硅砂、废钢、焦炭和铁合金等粒状、块状散装物料应储存于封闭或半封闭储库中,采取半封闭料场措施的,料场应至少两面有围墙(围挡)及屋顶,并对物料采取覆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粉状、粒状等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厂内转移输送时,应采取密闭输送,并配套建设粉尘收集及处理设施;转移输送、装卸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集气除尘措施;除尘器卸灰口应采取密闭收灰措施,除尘灰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除尘灰采取袋装、罐装等密闭措施收集、存放和运输。
8.安装用电量智能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要安装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
9.厂区配备真空吸尘车,厂区道路、废料仓库等产尘点的无组织扬尘全部收集处理,达到地面无明显积尘。
——本信息摘自网络未经证实,仅供参考